獎項辦法
1. 一般資訊
1.1
第十二屆台北電影節由臺北市政府主辦,臺北市文化局及台北市文化基金會承辦,時間為2010年6月25日至7月15日。
1.2
台北電影獎競賽項目如下
(1) 台北電影獎
百萬首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10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(由最佳劇情長片、最佳紀錄片、最佳短片、最佳動畫片四個首獎中選出,總獎金一百萬)
(2) 劇情長片類(長度須在70分鐘以上),獎項如下:
◎最佳劇情長片一名:獎金新台幣5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(3) 非劇情長片類(短片長度須在60分鐘以內),獎項如下:
◎最佳紀錄片一名:獎金新台幣5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◎最佳短片一名:獎金新台幣5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◎最佳動畫片一名:獎金新台幣5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(4) 不分類個人獎,獎項如下:
◎最佳導演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2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◎最佳編劇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◎最佳男演員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◎最佳女演員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◎最佳男配角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◎最佳女配角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◎最佳新演員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(5) 不分類技術獎,獎項如下:
◎最佳攝影獎一名:獎金1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◎最佳剪輯獎一名:獎金1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◎最佳音樂獎一名:獎金1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◎最佳技術獎一名(其他):獎金10萬,獎座一座。
(6) 其他不分類項目,獎項如下:
◎媒體推薦獎一名:獎座一座。
◎觀眾票選獎一名:獎座一座。
附註:國內獲獎人士需課稅10﹪,國外獲獎人士需課稅20﹪。
各獎座原則上為一座,若得主為一人以上,得由主辦單位同意授權製作額外獎座,製作費用須由得主負擔。
1.3
台北電影獎開放接受各類別影片的報名。凡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留證的導演於2009年4月1日之後完成的劇情片、紀錄片、實驗電影、動畫之影像創作皆可參加。
1.4
本項競賽台北電影節工作人員不得報名參與。
1.5
競賽方式:
1. 由策展團隊與電影專業領域之專家、學者包含在大專院校任職之專業電影相關科系講師(含以上職等)、電影導演、電影媒體工作者、影展策展人等組成5至7人遴選小組。從報名影片中遴選出劇情長片、紀錄片、短片及動畫影片等競賽項目各7至10部。入選影片將於電影節期間做公開映演。
2. 主辦單位將國內影視專業領域之專家、學者,文化界人士與國際專業影人共同組成9至13人評審團,在電影節期間進行評審工作,決定各競賽獎項獲獎名單。
附註:參賽影片資格若有爭議,將參考新聞局認定之國片映演標準。
2. 影片資料及截止日期
2.1
寄送資料截止日期為:2010年4月2日。(以郵戳為憑)
2.2
報名影片請繳交下列資料電子檔:
(1) 報名表 (請確實填寫完整及簽名)。
(2) 完整影片之DVD五份。
(3) 中英文劇情大綱。(中文300字、英文150字)
(4) 中英文對白本。
(5) 中英文導演的話。(中文150字、英文150字)
(6) 中英文導演簡歷、作品年表及照片。(中文200字、英文100字)
(7) 中英文演職員表。
(8) 演員飾演角色中英文對照表。
(9) 影片劇照三張(電子檔須300dpi以上)、海報或其他文宣品。
(10) 電影音樂歌曲CD一片。(確定入選再繳交即可)
(11) 劇情長片類請附劇本(非對白劇本)兩份。(確定入選再繳交即可)
(12) 預告片DVD一片、預告片DigiBeta 一支。(確定入選再繳交DigiBeta即可)
★以上報名影片資料恕不退還,影片DVD和相關文字資料將無償提供電影節主辦單位存檔做學術研究使用,未取得影片書面授權,絕不做任何公開放映。
3. 入選參展影片
3.1
3.1.1 入選影片放映格式須為35厘米、DigiBeta (NTSC)。
3.1.2 數位影音檔案
影像部份:符合2K(2048x1080或2048x858@24fps)、Full HD(1920x1080@59.94/24/23.98fps)、720x486@29.97f之Uncompress 8 Bit 4:2:2或Apple Prores 422以上之AVI/MOV。
聲音部份:至少16bit 48kHz;立體/5.1聲道(Lt/Rt;L,R,C,LFE,Ls,Rs方式排列)WAV聲音檔案
*影音檔案若小於8.5GB者請燒錄於DVD光碟內;大於8.5GB者請將資料檔案儲存於NTFS格式化之7200轉速並含有eSATA/USB2.0/FW1394硬碟內。
3.1.3 數位電影拷貝:DCI JPEG2000 MXF;DCP(電影節將提供資料製作影片鎖碼機制;鎖碼機制期限為電影節活動期間)
*數位電影拷貝請儲存於EXT3格式化之硬碟內。
3.2
入選影片放映拷貝應自行上妥中英文字幕。
3.3
參賽入選影片除35釐米與數位電影拷貝外,送繳影片於製作輸出時請使用電影節官方網站所提供之Color Bar/1kHz Sinewave Reference @-20dB作為標準。
3.4
入選影片所提供之影片、預告片、劇照及其他影片相關資料,須同意免費授權本電影節於活動期間使用於電視、網路、其他媒體〈影片之使用以三分鐘內為限〉以及本電影節製作之節目手冊、宣傳單、電影節網站或其他宣傳品。
3.5
入選影片主要工作人員,有義務全程配合參與第十二屆台北電影節頒獎典禮、相關映演等系列活動。
3.6
台北電影獎競賽入選或得獎作品,主辦單位日後可保留一場推廣播放權。
3.7
台北電影獎各類競賽項目得獎作品,日後將以光碟格式提供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,作為館內視聽典藏、學術研究之用;市圖將另行支付公播版權費。
4. 入選影片寄送資訊
4.1
所有入選影片拷貝將於電影節結束後四週內寄回原寄送公司。如有需要更改轉寄其他地點,請務必盡早通知地址及聯絡方式。
4.2
台北電影節僅負擔入選影片映演拷貝之國內回程運費。
4.3
入選影片之相關影音版權若發生糾紛由報名者自行負責,得獎影片若有抄襲、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確定者,或事後發現資格不符者,不予獎勵或撤銷獎勵,已發之獎金、獎狀及獎座需交還主辦單位,如不交還依法追訴。
下載簡章及報名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