獎項辦法

第十一屆台北電影節 國際青年導演競賽 報名簡章

由台北市政府主辦,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承辦的台北電影節,將於今年堂堂邁入第十一屆。為帶動青年導演的影像創作力,本屆台北電影節將持續舉辦「國際青年導演競賽」,期望能藉由國際間年輕導演的競賽、交流,刺激國內創作者的競爭力;同時讓更多的觀眾也能對國際出色的青年電影創作者有更多的認識。

1. 競賽規則
1.1 報名資格
參賽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:
1.) 影片須為導演之第一或第二部35mm劇情長片。
2.) 影片須為2008年4月1日後完成之作品。
3.) 影片長度須在70分鐘以上。
4.) 需為台灣首映。(台灣出品影片不在此限)

1.2 獎項
最佳影片:壹名,獎金新台幣陸拾萬元整,獎座乙座。
評審團特別獎:壹名,獎金新台幣參拾萬元整,獎座乙座。
觀眾票選獎:壹名,獎座乙座。
*凡本國得獎者,依法須代扣10﹪的所得稅金。凡外國得獎者,依法須代扣20﹪的所得稅金。

1.3 受理時間
報名截止日期:2009年4月15日前,寄送報名所需資料並完成報名手續。(以郵戳為憑)
* 請先於網站下載報名表,填妥列印後與所需報名資料寄至本會。
* 參賽片單將於2009年5月下旬公佈於影展之專屬網站,並分別通知所有入選參賽者。

1.4 報名資料
1.) 報名表 (請確實、完整填寫及簽名)。
2.) 中英文劇情大綱。(中文300字、英文150字)
3.) 中英文導演的話。(中文150字、英文90字)
4.) 中英文導演簡歷、作品年表及照片 (300dpi以上)。(中文200字、英文100字)
5.) 中英文演職員表。
6.) 影片劇照三張 (300dpi以上)。
* 以上參展影片資料請提供電子檔,附於報名資料光碟內。
7.) 報名影片DVD乙片。
8.) 海報或其他文宣品〈若已製作〉。
9.) 預告片Betacam/DVD一支〈若已製作〉。
* 以上報名影片資料恕不退還,影片DVD和相關文字資料將無償提供本會存檔供學術研究使用,未取得影片書面授權,絕不做任何公開放映。

1.5 收件地址:
台北電影節(國際青年導演競賽)
地址: 10565 台北市松山區市民大道5段99號3樓
電話: +886-2-2528-9580 ext.175  傳真: +886 -2-2528-9517

2. 入選參展規則
2.1
參賽影片應以完整版拷貝參賽,台灣出品參賽影片應完成中英文字幕。非本國參賽影片應完成英文字幕。

2.2
所有入選參賽影片,本會將邀請影片導演出席影片放映相關活動。對於非本國影片導演,本會將提供住宿及經濟艙來回機票(一部影片限一名額)。

2.3
參賽者所提供之影片、預告片、劇照及其他影片相關資料,須同意免費授權本會於活動期間使用於電視、網路、其他媒體〈影片之使用以五分鐘內為限〉以及本會製作之節目手冊、宣傳單、電影節網站或其他宣傳品。

2.4
入選參賽影片映演拷貝往返台灣運費由本會支付。

2.5
競賽得獎作品,本會保留特別加映(一場)的播放權。

2.6
影片國籍之認定基準,請詳行政院新聞局「國產電影片本國電影片及外國電影片之認定基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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