參展規則
1.一般資訊
第十九屆台北電影節由臺北市政府主辦,臺北市文化局及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共同承辦,時間為2017年6月29日至7月15日。
2.參賽資格
(1) 劇情長片、短片、紀錄片及動畫片之導演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居留證,且參賽影片之劇情長片需為國產電影片,併參照文化部於104年10月16日公告修正之「國產電影片及非國產電影片認定基準」辦理,唯影片製作業可為公司或個人,若有疑義,本會有權要求報名者出示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資料。
(2) 參賽影片完成或公開首映之時間需於2016年3月17日之後。
(3) 參賽影片之劇情長片長度需在70分鐘以上,短片長度需在45分鐘以內,紀錄片及動畫片則無影片長度限制。
(4) 參賽影片曾經報名參加台北電影獎、並完成初審程序之影片,不得以新版本或替換片名重複報名。
(5) 本項競賽與台北電影節相關之工作人員不得報名參與。
3.報名手續
報名資料範例及資料空白檔:https://goo.gl/pl39tC
★ 除紙本報名表正本、影片DVD之外,文字、照片、預告片請e-mail至filmaward@taipeiff.org.tw繳交,無須印出。
★ 請填寫報名表並下載簽名後,連同下列報名資料,於2017年3月23日前一同寄至108台北市萬華區廣州街141號2樓。(以郵戳為憑)
(1) 紙本報名表。
(2) 參賽導演之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。
(3) 中文字幕完整影片DVD七份(DVD檔案格式)。
(4) 無字幕版預告片,mov檔案格式,解析度至少1280x720(720p),長度至少30秒。
(5) 中文對白本。
(6) 中英文劇情大綱中文300字、英文150字(txt或doc檔)。
(7) 中英文導演的話中文150字、英文150字(txt或doc檔)。
(8) 中英文導演簡歷中文200字、英文100字(txt或doc檔)及作品年表。
(9) 中英文演員及主創人員對照表、片尾字幕演職員表。
(10) 導演正面照片一張(300dpi以上)。
(11) 影片劇照三張(300dpi以上)。
4.入選影片繳交資料
俟本會正式通知台北電影獎入選作品,於期限內繳交以下資料:
(1) 海報或其他文宣品。
(2) 電影音樂歌曲CD一片。
5.入選參賽影片
(1) 入選影片放映格式需為35厘米或DCP。
(2) 入選影片放映拷貝應自行上妥中英文字幕,如另需字幕投影,成本費用由入選片方自行負擔。
(3) 入選影片所提供之報名影片資料,將作為遴選審片之使用恕不退還,影片DVD和相關資料將無償提供本電影節主辦單位存檔或做學術研究使用,未取得影片書面授權,絕不做任何公開放映。
(4) 入選影片所提供影片、預告片、劇照及其他相關資料,須同意免費授權本電影節於活動期間使用於電視、網路、其他媒體〈影片之使用以三分鐘內為限〉以及本電影節製作之節目手冊、宣傳品、電影節網站等媒體宣傳活動及頒獎典禮製播單位之用,報名片方請自行確認影片品質與放映效果,保障自己的權益。若製播單位另有節目宣傳之需求,得由製播單位與報名片方另行協議。
(5) 入選影片主要工作人員,為配合影片推廣與宣傳,有義務全程配合參與第十九屆台北電影節頒獎典禮、相關映演等系列活動。
(6) 台北電影獎競賽入選影片,將於本電影節期間無償推廣放映,至多不逾3場。
(7) 台北電影獎競賽得獎作品,主辦單位於頒獎典禮後可保留一場推廣放映權。
6.競賽方式
(1) 由台北電影節策展人與電影專業領域之專家、學者(包含在大專院校任職之專業電影相關科系講師,含以上職等)、電影導演、電影媒體工作者組成共9至15人遴選小組。從報名影片中遴選出劇情長片、紀錄片、短片及動畫影片等競賽項目各7至10部,入選影片將於2017年台北電影節期間公開映演。
(2) 主辦單位將國內影視專業領域之專家、學者,文化界人士與國際專業影人共同組成9至13人評審團,在電影節期間進行評審工作,決定各競賽獎項獲獎名單。
附註:參賽影片資格若有爭議,將參考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認定之國片映演標準。
7.入選影片寄送資訊
(1) 所有入選影片拷貝將於本電影節結束後四週內歸還。
(2) 台北電影節僅負擔入選影片映演拷貝之國內回程運費。
(3) 入選影片之相關影音版權若發生糾紛由報名者自行負責,得獎影片若有抄襲、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確定者,或事後發現資格不符者,不予獎勵或撤銷獎勵,已發之獎金、獎狀及獎座需交還主辦單位,如不交還依法追訴。
8.台北電影獎競賽項目
(1) 台北電影獎
◎ 百萬首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10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(由最佳劇情長片、最佳紀錄片、最佳短片、最佳動畫片四個首獎中選出,獲得百萬首獎者,總獎金累進為一百萬,獎座合併為一座)
(2) 劇情長片類
◎ 最佳劇情長片一名:獎金新台幣5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(3) 非劇情長片類
◎ 最佳紀錄片一名:獎金新台幣5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◎ 最佳短片一名:獎金新台幣3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◎ 最佳動畫片一名:獎金新台幣3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(4) 不分類個人獎
四類入選影片皆有機會角逐個人獎項
◎ 最佳導演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2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◎ 最佳編劇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◎ 最佳男主角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◎ 最佳女主角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◎ 最佳男配角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◎ 最佳女配角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,獎座一座
◎ 最佳新演員獎一名: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,獎座一座。
( 最佳新演員入選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台灣居留身份。報名片方應提供該演員之詳細作品年表,以資評審團審查資格之參考 )
(5) 最佳藝術貢獻獎
共四名,獎金各為10萬元整,獎座各一座。
( 將由評審團根據入選影片中攝影、剪輯、配樂、美術設計、聲音設計、視覺效果等技術表現,給予鼓勵 )
(6) 其他項目
◎ 媒體推薦獎一名:獎座一座。
◎ 觀眾票選獎一名:獎座一座。
附註:
※ 國內獲獎人士需課所得稅10﹪,國外獲獎人士需課所得稅20%。
※ 各獎項獎座原則為一座,若得主為一人以上,得由主辦單位同意授權製作額外獎座,製作費用須由得主負擔。
※ 得獎者為獎金之受款人,若需委託他人代領者,應檢附授權書,得獎者願自負一切法律責任,概與本會無關。
**若有任何報名問題,請洽以下聯絡方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