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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換票

 

1. 退換票方式依照兩廳院售票系統作業方式,須在影展開始十天前至兩廳院台北、台中、台南、高雄服務處辦理,並酌收10%手續費。其他詳細辦法請參照兩廳院售票系統網站www.artsticket.com.tw

2. 若購買團購兌換券後未於影展期間使用,可於影展結束後一個月內(2009/08/12前)持有效之團購兌換券至電影節辦公室辦理退票,每張酌收行政手續費50元。

3. 除購買單場票券及團購兌換券外,其餘票種不接受退換票,購票時請注意您的票券是否正確。

4. 影展期間除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取消放映外,不接受消費者因個人因素退換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