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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電影護照(已售完)

  1. 每套2200元,限量發售150份。
  2. 影展期間每天最多可兌換四張電影票(每場次限兌換一張)。
  3. 每日首演電影開場前30分鐘,於各現場服務台開始兌換當日該場地映演票券;所有場次皆不劃位,換完為止。
  4. 入場時需同時出示護照與該場次電影票券。

護照禮

 

使用期間:
2008年6月20日~7月6日 第十屆台北電影節期間  

使用規則
1.憑本護照可觀賞於台北市中山堂、新光影城、台北縣藝文中心演藝廳映演之第十屆台北電影節影片,每日可兌換當日電影票券最多四張,每場次限換一張。
2.所有票券皆不劃位入座,每場次保留一定數量票券(北市中山堂、北縣藝文中心演藝廳各場次保留100張,新光影城各場次保留60張),供護照持有觀眾索取兌換,每場次換完為止,請提早換票入場。
3.每日首場電影開演前三十分鐘起,於各場地現場服務台開始兌換當日該場地映演電影之票券。入場時需同時出示該場次電影票券與本護照,方得入場。
4.本護照請妥善保管,遺失恕不補發。
5.本護照需加蓋台北電影節鋼印方才有效。
6.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取消放映,本護照恕無退換票之補償。
7.憑護照之臺北藝術節購票優惠券,至兩廳院售票端點可享國際節目購票9折優惠(最低票價除外)。
8.憑護照之i prefer贈品兌換券可至i prefer誠品敦南門市B1兌換專屬設計提袋。

 ※為維護觀影品質 電影映演20分鐘後不再開放觀眾入場